[News] 美國史丹福大學性侵案

這幾天鬧得轟轟烈烈的新聞就是史丹福學生性侵案判決終於出來了。

背景: 去年一月分女生和妹妹參加一個派對,因喝醉而被 Turner (加害者) 帶去外面垃圾桶後方性侵害。正好路過的兩位學生發現不對勁,制止 Turner 叫了警察把他移送法辦。

今天一月法院判 Turner 三項罪名成立,而上禮拜判決書出來了: 最高可罰十四年的罪刑法官卻只判了六個月,緩刑三年,再加上終生性犯罪者紀錄。這下可好,反對的聲音排山倒海而來,法官一天內收到四萬封陳情書,沒有人 (除了 maybe 加害者和家人) 認為這樣的判決是足夠的。

性侵案是不容易被判刑的案子。主要是因為主動報案的人不多,和解的不少,而且像這樣整個在現場被抓到 red handed 更是少之又少。這案子三項罪名成立卻只需服刑六個月,完全不值得被害人這一年來的一次又一次的二度傷害。

被害者寫的 statement 也被發佈了出來。從他七千多字的文章中你可以深深的了解他的痛苦、他的憤怒、他的不甘、他的怨恨,也被他的不疾不徐不情緒化的文章吸引著。光是 CNN 主播花了 20 分鐘一個字一個字的唸出就知道他的文章達到了多少迴響。

整篇文章在這裡:  https://www.buzzfeed.com/katiejmbaker/heres-the-powerful-letter-the-stanford-victim-read-to-her-ra?utm_term=.guBDYbLWE#.kjgyG2AxJ

文章雖長,但用字不深,是非常值得閱讀的好文。

我也讀了很多人的 comments,有一個 comment 讓我印象很深刻。大致上說: 我們要求女生不要穿著暴露、不要酗酒、不要單獨行動… 等等。總總行為都是默認如果女生做了這些行為就是要求被性侵。

今天我們要做的不單單只是要求女生學會保護自己,而是要求男生學會尊重女生的自由。

即使女生穿著暴露、即使女生喝太多、即使女生落單一人,這些都不是構成性侵的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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